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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授權書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 EPA)
授權人必須在一名註冊醫生和一名律師見證下簽署;或 先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後,28天內在律師面前簽署。精神科醫生會為授權人進行精神能力評估,證明其具有足夠的精神能力行為。

「持久授權書」對於曾中風丶受精神疾病影響或患有認知障礙症的長者尤其重要,能夠讓長者(授權人)在具有精神能力時委任指定受權人,在其喪失精神行為能力時持續有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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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處理長者(授權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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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處理長者(授權人)的事務
「平安三寶」Q&A

問題1:
訂立「遺囑 / 平安紙」一定要委聘精神科醫生撰寫精神報告嗎?
答:
年事已高、曾中風、患有阿茲海默症、腦腫瘤或其他影響精神狀況等疾病的「立遺囑人」,均需要在訂立遺囑時委聘精神科醫生,為其評估及證實具有定立遺囑的精神行為能力。

問題2:
「立遺囑人」必須請精神科醫生才可進行精神行為能力評估嗎?
答:
不一定。不過,曾有爭產案挑戰醫生有否能力去證實當時人的精神行為能力,因此訂立「遺囑 / 平安紙」時,安排精神科醫生為立遺囑人進行精神能力評估較為穩妥。

問題3:
訂立「平安三寶」時,為何最好由律師及醫生見證?
答:律師可提供諮詢服務、辦理文件及代為向高等法院遞交申請註冊文件。醫生則能為長者或有需要人士進行一對一精神行為能力評估及提供紀錄報告,增加文件的法律效力。

問題4:
甚麼人可以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答:年滿18歲或以上、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士,方可作出有法律效力的「預設醫療指示」。但精神上無能力作醫療決定的人士,則須請精神科醫生預先進行評估。病人應事先與家人、主診醫生或醫護人員商討。

問題5:
訂立「持久授權書」的程序是怎樣?
答:當時人的精神行為能力是否正常,是訂立「持久授權書」的關鍵。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建議先請醫生證明當時人的精神行為能力無問題,並在醫生見證下簽署「持久授權書」。然後在28天之內,再帶備相關文書到律師樓整理,並交給律師作簽立和見證以完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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